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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岂可沦落污染转移

  《瞭望》刊登文章内容:污染治理岂可沦落污染转移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6月21号来电 将要于6月22日出版发行的2020年第25期《瞭望》新闻周刊刊登了新闻记者邬慧颖采写的文章内容《污染治理岂能沦为污染转移》。引言以下:

  前不久,重庆破获一起长江下游不法乱倒危废超大污染自然环境案,嫌疑人因涉嫌向湘江一级干支流不法乱倒30余吨危废,导致3~4千米污染带,引起社会发展关心。

  记者采访掌握到,近年来相近的污染治理变成污染转移恶性事件多发性,一部分排污企业、污染物接受方要采用各种方法避开污染治理义务,给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很大安全隐患。采访人员表明,应增加对污染根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后真追究责任、敢追究责任、严追究责任。

  记者采访整理发觉,污染转移的技巧虽五花八门,但归结为出来具体表现为三种:

  一是欺骗自己式转移。在污染治理层面,一些企业敷衍塞责,乃至应对中央政府环境保护环保督察组意见反馈的难题和整改要求,仅把需解决的污染物从工业区一处搬至另一处,欺骗自己,做表面文章。

  二是转出去污染。与第一种情况不一样,一些排污企业为处理本身难题,在对污染物接受企业不了解的状况下,就将污染物转送其解决,给污染治理种下安全隐患。

  三是外地排污,避开管控。近些年,不法外地排污变成一部分企业污染转移的关键方式,给污染水源保护区地域生态环境保护产生极大工作压力。

  新闻记者调查掌握到,在中央政府赫仑重拳出击污染治理情况下,污染转移难题不断曝光,追本溯源,关键缘故有三:一是企业欠缺充分认识,抓环境保护太松虚假;二是权益迫使逐层违法分包违反规定处理;三是地区管控无法合理进行。

  采访环境保护权威专家和纪检干部表明,避免污染治理沦落污染转移的重要,取决于增加对污染根源的管控。

  对于污染转移恶性事件慢慢增加状况,江西南昌大学資源自然环境与化工学院校长吴代赦提议健全污染物根源管控体制:一方面,排污企业务必对污染物接受企业开展经常性查验,担负管控义务;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动向出現变动,原污染物接受企业要立即向环保局申请,准许后才可转移,而且应与中下游污染物接受企业连接联络,掌握接受企业污染物解决工作能力,不然将按照规定惩处。

  相关权威专家表明,环境保护髙压下,一些企业依然徇私舞弊,出現的多种类型污染转移方法,为污染治理打响了警醒并明确提出警告,全国各地不但要就曝出的难题开展完全整顿,对环保督查发觉的难题也务必要下大力气,要真追惩处。“要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污染污染环境,不但要追责刑事处罚,并且也要担负生态环境治理和刑事附带民事义务。”九江市初级人民检察院校长鄢清员说。 【编写: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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