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高校原党委书记肖剑平犯贪污受贿、私藏弹药罪一审判决
南充人网兴安盟6月25号来电 (新闻记者 张林虎)25日,内蒙古兴安盟初级人民检察院公布信息,内蒙古民族高校原党委书记肖剑平犯贪污受贿、私藏弹药罪一案一审判决,肖剑平一审被判5年。
1955年出世的肖剑平系内蒙古通辽人,其官运也从未离开过通辽。他曾依次出任通辽市科左后旗副旗长、旗长,通辽市政府理事长兼通辽市经济发展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负责人。
2003年6月,肖剑平任内蒙古民族高校副校,后调任该学校党委书记。2015年5月,肖剑平离休。
2019年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信息称,已离休4年的肖剑平涉嫌比较严重违纪,接纳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1992年至2019年里,被告人肖剑平运用列任科左后旗副旗长、旗委组织部部长、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理事长,通辽市政府理事长,通辽经济发展经开区管委办公室主任、管委负责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民族高校副校、党委书记等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私收他公共财物折算总共275余万元。任科左后旗旗长期内,从别人处赠送一盒霰弹枪炮弹共存放到公司办公室,退休后藏匿于家里,后被搜察发觉、扣留。经检测,扣留的21发炮弹系军工用子弹。
兴安盟初级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人肖剑平身为国家工作员,运用职位便捷或影响力产生的便捷标准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公共财物折算人总共275多万元,金额极大,组成贪污罪;被告人肖剑平违背枪械管理规定,私藏军工用子弹21发,组成私藏弹药罪,应数罪。
最后,兴安盟初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肖剑平以贪污罪,被判刑期5年,并罚款30万余元;以私藏弹药罪,被判拘留3月;决策实行刑期5年,并罚款30万余元;对肖剑平非法所得依规给予收走,上缴国库,违禁物品军工用子弹21发,由扣留行政机关依规处理。(完) 【编写: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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