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市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双增长
新华通讯社呼和浩特市5月13号来电(新闻记者王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前不久下发通告,2020年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在其中大城市和乡村牧区最少生活保障标准完成双增长。
新标准确立,2020年,内蒙古城市最少生活保障均值标准做到每个人每个月732元,较2019年提高5.8%,稳居全国性第8位。乡村牧区最少生活保障均值标准做到每人每天6307元,较2019年提高6.6%,稳居全国性第9位。另外,内蒙古城市特困人员均值基础生活标准做到每个人每个月1246元,乡村牧区特困人员均值基础生活标准做到每人每天10043元。一部分缺失生活自控能力目标照顾医护均值标准做到每个人每个月430元,彻底缺失生活自控能力目标照顾医护均值标准做到每个人每个月1078元。
据了解,依照规定,各地区将立即对自治区政府审批明确的社会救助标准向社会发展发布并严格遵守。各旗县市区将在2020年5月末前依照新的标准将资产发放结束,撤出最少生活保障范畴的已不发放。
新闻记者掌握到,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将不断提升乡村牧区最少生活保障规章制度与扶贫攻坚现行政策的合理对接,全方位进行兜底保障摸排清查,认真落实列入乡村牧区最少生活保障低保困难户“渐退期”规章制度,增加临时救助幅度,进行无劳动者工作能力低保贫困户基础生活兜底保障挂牌上市督战,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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