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法院院长段德姝亲自审理“四个第一时间”工作方法
本文来源:晋中政法
近年来,昔阳法院诉讼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为实现快速、高效、高质量的办案目标,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昔阳法院积极落实“院长办案常态化”的要求,院长亲自挂帅,带领全院员额法官在不断探索中总结提炼出一系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办案思路和审判方法。就调解类案件推广了“第一时间告知、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审理、第一时间宣判”的“四个第一时间”工作方法。
4月26日,昔阳法院院长段德姝亲自审理了一起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申请人田某与赵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在拿到调解书后第一时间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立案窗口第一时间通知速裁团队,联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立案程序及书面审查,将案件移交承办人段院长;在经过书面审查后,为核实协议所涉及的财产证明与协议内容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查当事人的自愿性和协议内容的确定性,排除虚假诉讼可能,段院长决定传唤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小有意外的是:一方申请人在约定到庭时间前“电话失联”。书记员、驻庭司法辅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等各种方法查找一切与申请人有关的联系信息,找到申请人后,耐心释明此次传唤的目的和必要性,申请人称原以为只是通知其到法院再拿个单据就可以了,所以延误了时间,完全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双方申请人都到庭之后,经审查,该案件所有环节和要素均符合法定确认条件,段德姝向双方当事人再次阐明司法确认的效力和意义后,当场出具了裁判文书,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
对于该类案件,段德姝指出,许多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程序还存在误解之处,以为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拿到调解协议就案结事了,即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对接受审查询问的意义和裁判文书的效力缺乏理解,因此事后反悔、不自觉履行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人民法院应当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健全完善对接机制上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准确阐明调解、立案、审理每个环节的意义,帮助当事人形成共识,尽可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从心理上减轻当事人诉讼负累的同时,亦可减少办案程序中不必要的工作量。
段德姝指出,以上述案件为例,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体现出对时间和效率的重视;基于该案件实际存在的特殊情况,传唤当事人到庭询问,开展实质审查,是人民法院采取的从源头上保障司法确认严肃性的举措,体现出对当事人的负责。她强调,对于一般的案件,包括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达成诉前调解的案件等各类调解案件,承办法官可以迅速把握双方申请人都在场的时间进行实质审查并当场出具文书。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速裁团队、执行团队均可实行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真正实现“速调、速立、速裁、速执”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门诊式”审判目标,最快审限仅用1天。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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