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求离婚,却互相推脱孩子的抚养权,法官最终做出判决
夫妻俩要求离婚,却互相推脱孩子的抚养权,法官最终做出判决。近日,永嘉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值得深思。
王刚(化名)和小丽(化名)早年间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一直由王刚父母代为抚养。
本以为生活会这样平平淡淡地继续下去,但两口子却闹起了矛盾。2017年9月,小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永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撤回了起诉。2017年11月,王刚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样撤回起诉。
近日,小丽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走进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要求把两个儿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丈夫王刚,抚养费也由王刚自行承担。
案子审理过程中,王刚坦白,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王刚说,父母年迈,自己在外务工,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儿子,要求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儿子,并向法院请求婚生长子由自己抚养,次子由小丽抚养,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但在法庭上,小丽推脱起来,“我离婚后孤身一人,无固定住所及经济收入,我的父母无法帮忙抚养孩子,我自己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由于夫妻双方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各执己见,互相推脱,最后法官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家事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由于未成年人通常不是家事纠纷的直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其物质利益、情感需求和精神安慰容易被忽视。抚养权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本着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处理,以期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和抚养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考虑到夫妻双方反复提出离婚请求又撤回诉请,情感较为冲动,非理智决策,并且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显然无法保障子女抚养义务的落实,假如因此造成子女监护不能,或者生活教育困难,有悖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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