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6月18号来电 新闻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公司办公室掌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报请18日举办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这一法律草案是贯彻执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实质和规定的关键法律新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向会议作了有关法律草案的表明。在其中,议案对预防、劝阻和惩处产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瓦解國家、颠复国家政权、恐怖主义、串通国外或是境外势力伤害国防安全等四类刑事犯罪的实际组成和相对的刑事处罚,做出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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