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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或可调节物业费标准广州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征询建议

  业主大会或可调节物业费标准
   广州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征询建议

  前不久,广东广州人大常委官网传出有关征询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公示。公示称,2020年9月将开展二审。

  据悉,征求意见稿将“小区业主相互决策事宜”改动为“业主大会决策事宜”,并提升了“调节物业服务费规范”一项內容。

  针对物业企业的资费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拟订,物业服务费推行酬劳制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每一年向全体人员小区业主发布物业服务资金本年度预决算,一个季度发布物业服务资金收入支出状况。小区业主、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能够 对物业服务资金本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入支出状况明确提出咨询,物业服务公司理应自接到书面形式咨询生效日七日内书面形式回应。

  针对物管委会举办业主大会的時间,征求意见稿减少至6月,明文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联合会理应自创立生效日六个月内机构举办业主大会大会大选造成业主委员会。

  针对业主委员会的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提升了“半年发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候补委员缴纳物业服务费、泊车服务费的状况”。 【编写: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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