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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征询建议

  《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征询建议

  校外培训机构不可晚于20时30分下课了

  前不久,《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发布,征询各界人士建议。《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校时,将优先选择退回在培学员的培训费、附加费和其它杂费。在培训课程活动层面,校外培训机构要有相对性平稳的学习培训工作人员团队;不可聘请中小学校在职人员老师。校外培训,机构,草案,举办,条例,行政部门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征询建议

  除此之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可进行应考、超标准、超前的学习培训,不可与招收入校挂勾;学习培训時间不可与本地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時间发生冲突,完毕時间不迟于中国北京时间20时30分,不可留工作;不可举办或是变向举办与青少年招收入校相关的比赛、定级等考核制度主题活动等。若有所述个人行为,将由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勒令期限纠正,警示;情节恶劣的,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扣除花费周期时间不可超出三个月。课程类学校外线上培训的內容不可超过相对的國家教学大纲,直播间类培训课程活动完毕時间不可晚于中国北京时间21时。

  依据《条例(草案)》,中小学不可举办或是参加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若有违背,由文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惩罚。除此之外,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将创建校外培训机构遵纪守法征信系统,对比较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将与相关部门执行限定其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乘座代步工具等惩罚对策。

  沈阳日报、沈报网络媒体新闻记者 邱菊 【编写: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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