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
江苏省法律要求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
新华通讯社南京市5月16号来电(新闻记者郑生竹、朱国亮)15日,江苏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大会根据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安全驾驶、乘座电动自行车理应依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规章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依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惩处警示或是二十元之上五十元下列处罚。应用电动自行车从业快递公司、外卖送餐等生产经营的公司理应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配置安全头盔,并依据必须选购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安全意外伤害险等相对商业保险。
数据信息显示信息,佩戴安全头盔能在车祸事故中降低死伤。南京派出所交通管理局公安民警曾策力详细介绍,2019年南京产生身亡的车祸事故中,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占据49.9%,81.6%的驾乘人员丧生脑颅损伤,逝者中95%之上未佩戴头盔。另据江苏公安厅交警总队出示的数据信息,2019年,江苏省地区产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车祸事故中,69%的人丧生脑外伤。
南京派出所交通管理局公布的通知称,5月1日起,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部门将对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教育。为激励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南京派出所交通管理局等多单位最近向群众完全免费派发头盔。新闻记者最近在南京市区好几处街口见到,交警队在值勤时候拦住没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规劝其佩戴头盔。
规章对社会发展认知度较高的配用难题亦做出要求。成人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只有配用一名十六周岁下列的未成年,配用六周岁以上下列未成年的理应应用儿童安全座椅。在路面上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理应法定年龄十六周岁,不可配用人员。
这一规章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编写: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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