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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

  新华通讯社哈尔滨市5月13号来电(新闻记者王建威)新闻记者从黑龙江医疗保障局掌握到,这一省在跟踪贯彻落实國家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应用工作中时,融合我省具体情况进一步确立了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制订标准,创建集中采购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作体制。

  据悉,黑龙江创建集中采购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作体制,即在确保品质和供货的基本上,针对集中采购药品,通用性名归属于《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医保股票基金依照有关标准支付。

  支付标准包含,选中药品以选中价钱为支付标准,费用报销占比不会改变;未选中的专利药、参比制剂、根据一致性评价的仿药价钱高过同通用性名选中药品价格的,在公司独立减价的基本上,本人承担占比优先提升10%,正确引导病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用选中种类;药品价格相当于或小于同通用性名选中药品价格的,以具体价钱为支付标准,费用报销占比不会改变;同一通用性户下未根据一致性评价的仿药,支付标准不可高过选中药品价格。

  黑龙江医疗保障局规定我省各综合区域搞好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的连接调节工作中,保证井然有序对接。 【编写: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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