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13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6月2日
封开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升等13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封开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梁某升于2015年底至2017年间,纠集被告人苏某燊、苏某旺、黎某源、张某炼、卢某鹏、卢某烦、罗某群、岑某谋、黎某彬、苏某钊、苏某某等人,在封开县金装镇、长安镇一带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梁某升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各成员在梁某升的组织、指挥下,为牟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被告人梁某升、苏某燊还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
以梁某升为首的13名被告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梁某升作为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旁听了宣判。
来源:公正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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