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
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始实施,记者在我市街头发现,摩托车骑乘人员的佩戴头盔情况较好,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佩戴情况有待提高。当日上午,交警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查纠不戴头盔的行为。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您好,您没有戴头盔,请靠边停下。”6月1日上午7时50分,在滨河中路,市民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未佩戴头盔,被现场的执法交警拦下。除了被现场教育外,刘女士被要求发了一条朋友圈:“我正在参加交警支队机动警务大队组织开展的一盔一带学习教育活动,请大家为我点赞。”集赞够20个,才可以离开。刘女士说,对于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她也明白,因出门匆忙,忘戴了。交警拦下后,耐心地和她讲了未戴头盔的风险,并要求她发朋友圈,通过集赞号召身边的朋友一同参与知晓,呼吁大家安全出行,记得戴头盔!
“您没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很危险,发个朋友圈自我反省下,集赞20个,不够的话要去抄录交通安全法规。”上班路上,市民赵先生觉得太热头盔放到车筐里没戴,被交警发现拦下来进行教育、纠正。
交警对骑电动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进行教育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张卓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扣2分、罚款50元,乘车人罚款50元不扣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扣2分、罚款50元,乘车人罚款50元不扣分;驾驶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罚款50元不扣分。他介绍,“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当天,早上上班时段,该大队辖区内建国路、胜利北路、五一大街等10个岗,查纠不戴头盔的行为20余起。
市交警支队机动警务大队民警介绍,6月1日早高峰期间,张家口宾馆岗劝导未戴头盔的行为33起。1日开始,交警坚持劝导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劝导、查纠。他们将张家口宾馆岗设为学习教育点,根据交警支队的要求,该大队制定了具体的劝导流程: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一经发现,要求其发朋友圈集满20个赞才能离开,等待集赞过程中,观看违法事故视频;未集够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或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希望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养成安全习惯,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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