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重大交通肇事纠纷
近日,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的状态到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只用了短短两天时间,这得益于人民调解员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2019年12月6日18时许,陈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步行人刘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伤者刘某被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被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九级伤残。经现场勘查,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刘某称车祸后卧床在家无法上班,精神和肉体遭受了极大痛苦,睡不好觉,不敢翻动,活动受限,便向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调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陈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2928.67元。陈某坚决不同意,认为刘某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在调解室争吵不休。
见此情形,调解员没有气馁,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并对陈某在发生事故后不推卸责任,主动到医院垫付136666元医疗费这种行为表示认可,双方思想逐渐发生的转变,赔偿金额的差距也越来越小,调解员趁热打铁,进行面对面、背对背开导谈判,最终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各退一步重新计算赔偿费用,精神损失费由20000元降为10000元,误工费由20215元降为10215元。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责赔偿刘某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 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45000元(含陈某垫付款136666元)。
二、陈某自愿赔偿刘某鉴定费、部分损失费6666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自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205000元打入刘某卡上。
四、各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生效,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再无纠葛。
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避免了一场诉讼官司,守住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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